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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证监会调查认定,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为达到收购时承诺业绩多次财务造假,导致长园集团公司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 M.T.SEWING 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 870.41 万元。据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郎海华、李佺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
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600525),并在2018年12年2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郎海华、李佺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多年来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众多投资者成功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