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环生物(000518)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17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4 号)及《结案通知书》,历经一年多的调查终于落槌,意味着亏损的投资者可拿起法律武器主张索赔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郎海华、李佺律师团队认为,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1月7日前买入并在该期间至少持有一股四环生物投资者可索赔。
四环生物多项违法行为
经查四环生物违法行为有:
一、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陆克平控制陆宇、郁琴芬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以及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均未及时向公众履行披露义务。
二、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 票达 5%及每增加 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四、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未按 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郎海华、李佺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团队多年来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众多投资者成功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