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投资者索赔 - 散户315网

案件信息关注

邮 箱:

维权股票:

提交邮箱后我们把把您关注的股票维权信息及时发送给您,请注意及时查收

联系方式
    李佺律师手机号:18270896614可加微信)
    话:0791-86578130
    QQ1321737739
    箱:1321737739@qq.com
    单位: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国际酒店院内,综合写字楼3A
索赔金额自助计算
1、李佺律师微信

2、李佺律师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 > 详细内容 >

康美药业投资者索赔序幕拉起!

日期:2020/05/18  点击:376 次

2020515日,康美药业发公告表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意味着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一事,由此前的“涉嫌造假”变成了既定事实,证监会已认定康美药业的确存在连续三年业绩造假。

 

 

 

    李佺律师指出,罚单落地,也意味着投资者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满足。投资者索赔诉讼可以正式启动了!有望获赔的康美药业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7420日至20181228日及之前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812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主)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202024】号)显示,康美药业存在四大违法事实。

    康美药业违法事实一:虚增业绩。2016年年报——2018年年报虚增业绩,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收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利润6.56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收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利润12.51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收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利润20.29亿元。2018年年报虚增收入16.13亿元,虚增利润1.65亿元。

      比虚增业绩更严重的是连续三年虚增巨额货币资金。

       康美药业违法事实二:虚增货币资金。201611日至2018630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8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康美药业违法事实之三: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房地产。康美药业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导致2018年年报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康美药业违法事实之四:隐瞒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6年初至2018年底,康美药业在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康美药业未依法披露。

      由于以上四大违法事实均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证监会只能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康美药业进行顶格处罚,顶格处罚的结果便是康美药业被罚款60万元。后续,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会被移送到司法机关。而由此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参与起诉,要求康美药业及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预计,康美药业造假的后果是行政罚单+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三大法律责任恐怕一个也不会少。

 

康美药业投资者有参加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3、买卖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康美药业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佺律师、郎海华律师

电话:0791-86578130

手机:18270896614(可加微信);18178910110(可加微信)

单位名称: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国际酒店院内,综合写字楼3A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