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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华谊嘉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当天共有几十起股民诉华谊嘉信索赔案参与审理。
华谊嘉信公司委托了代表律师出庭应诉,公司代理律师面对股民的索赔诉求,提出以下观点:1、公司的虚假记载以及不实披露行为虽然遭到证监会的处罚,但是并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的不实披露与股民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之间并未有因果关系;3、虽然在被立案调查后股价大幅下跌,但公司股价下跌并非是因为立案调查;4、公司方面不认可股民的损失以加权平均法的方式予以计算,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予以计算。同时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十组证据印证自己的观点。
股民代表律师也就公司的观点予以了回应:1、认为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中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经予以了肯定,而且公司在被行政处罚后,曾经提起过行政复议,但公司的复议请求被有关部门驳回,充分的肯定了公司违法的重大性。2、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只要股民在索赔期间有买入行为,即可推定股民的买入行为与公司的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无需证据来证明;3、北京法院此前审理的多起证券索赔案件,索赔计算方法均使用的是加权平均法,此计算方式是经过法院认可的。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郎海华、李佺律师提醒,股民与公司双方的代理律师均认可,虚假陈述期间为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6日之间,并未对华谊嘉信索赔区间产生争议。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积极维权。
庭审双方就各自的观点交换了证据,发表了意见,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就和解方面,股民和公司都愿意和解,但公司方面律师称需要与公司沟通后,出具正式的和解方案。若和解未成功,则法院会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