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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一审被判赔偿5931万元

  中证网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股民因佛山照明(15.071.3710.0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的索赔诉讼依法进行了宣判,赔偿金额或高达6000万元。不过,采访中记者也发现,维权投资者并未清晰自己的合理诉求。佛山照明方面表示,将依法在15天内进行上诉,最终结果将等待二审之后。

  14日下午15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股民因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的索赔诉讼依法进行了宣判,要求佛山照明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判决要求佛山照明向原告赔偿共计5931万元。

  不过,如此关切利益的案件判决,唯独缺少了佛山照明的代表出席。细究之下,公司竟未接到法院的通知,佛山照明代理律师吴顺勇表示,“据说14号广州中院发出的宣判通知只送达部分广州本地的投资者,我们则没有收到通知。”

    佛山照明董事会秘书林奕辉表示,对于未收到通知感到不解,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公告,通知其全体股东,而法院方面显然忽视了其上市公司的特殊性。

  争夺关键:系统性风险VS信披风险

  该案件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佛山照明股价从2010年年底开始一路下滑至2012年年底,期间大部分佛山照明股民受到较大的损失,这段时间也是佛山照明从信息披露违规开始至被揭露为止期间的整个股价的下跌反映,这说明股价的下跌与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规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过,被告方佛山照明代理律师对于这一责任界定有不同的理解。

  被告代理认为,佛山照明被处罚的所涉事项均不属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而重大性要件是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应有之意和前提。佛山照明股票下跌与大盘趋势完全一致,整个下跌跟虚假陈述没有关系,唯一影响股价的因素就是系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