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李佺律师给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
( 600666),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委托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按照如下步骤参加索赔: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或《资金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起,一直打到股票卖出之日,未卖出者,对账单打到现在。
2、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3、递交证据材料
4、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李佺律师:电话或微信1827089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