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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业(600807)索赔专题

日期:2019/10/31  点击:550 次
 

2019年10月26日,ST天业(60080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调查认定,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据此,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李佺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委托我们起诉索赔:

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天业股份(600807),并在2018年5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