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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300208)索赔专题

日期:2019/04/23  点击:708 次
维权条件:
凡在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买入青岛中程(300208),且在2015年8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青岛中程(300208)的投资者均可索赔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速与我们联系。


征集背景/法律依据:
 2015年 8月 3日晚间,恒顺众昇(300208,后改名为青岛中程)发布公告称,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689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对青岛中程(30020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调查后认为青岛中程(300208)信息披露违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青岛中程(300208)处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索赔流程五步走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收集证据邮寄材料﹥律师免费审核材料﹥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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