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条件:
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之前买入联建光电(300269),并在2017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征集背景/法律依据:
2018年12月20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2014年至2016年,2014 年至2016 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媒”) 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 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 元。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沪市/深市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索赔流程五步走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收集证据邮寄材料﹥律师免费审核材料﹥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李佺律师:电话或微信18270896614